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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广西贫困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助听器验配项目实施办法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2〕51号)的要求,为切实帮助我区贫困听力残障者提供有效的康复支持,制定本实施办法。

2017年,自治区财政安排100万元,为柳州、梧州、北海、贵港、玉林及百色等六市200名贫困成年听力障碍者提供助听器验配服务,每人验配全数码助听器2台,全区共400台,并提供相应的配件和后续跟踪服务。

——16周岁以上,经检测确诊为中度以上(含中度)听力障碍且有配戴助听器需求的农村听力障碍持证残疾人。

——优先资助贫困家庭就学、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

三、资助标准

由自治区财政补助,为每名受助残障者补贴5000元(含助听器产品、助听器验配调试、后续跟踪服务及交通补贴等项费用)。

四、职责分工

——自治区残联  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经费预算,下达任务;项目实施的督查、管理,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项目的质量监管与经费使用监督检查。

——自治区听力言语康复中心  负责指导项目实施市级残联技术人员进行本地区残疾人的听力检测和助听器验配工作;负责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协助自治区残联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检查、验收;收集各县(市、区)《贫困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助听器配发签领表》(附2)、各市《贫困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助听器配发汇总表》(附3),统计各市受助人数,上报自治区残联。

——项目实施市残联  制订好项目配发设备的采购计划,及时完成采购工作;及时与中标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按要求支付设备采购费用;负责对本市进行项目宣传、组织筛选报名等工作;收集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残障者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批;负责组织已报名的贫困残疾人参加听力检测和验配服务工作,具备听力检测和验配能力的市由本市的听力技术人员完成相关的服务工作,不具备检测和验配能力的市可委托自治区内的助听器救助项目定点验配机构派出专业技术小分队来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做好本市受助残疾人的档案管理、数据上报等工作。

五、工作流程

——申请救助  16周岁以上,有疑似听力障碍的残障者或持证听力残疾人均可到本县、市残联报名,由市级残联组织进行听力检测。

——确定救助对象  项目实施市残联组织申请救助的疑似听力障碍残疾人进行听力检测。经检测为中度或以上听力障碍、有助听器配戴需求的残障者(未办理残疾证的先按规定办证),填写《贫困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助听器配发申请审批表》(附件1),经县残联审核,确定为拟受助对象。拟受助对象在本县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残联审批后确定为受助对象。各市应于检测筛查工作完成后30天内确定本市全部救助对象名单。

——救助物品采购  项目实施市残联完成本市救助物品的采购工作后应及时将中标助听器型号上报至自治区听力言语康复中心。

——救助物品发放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12月31日前完成助听器验配发放工作,并将项目相关表格(附件2、3)原件寄至自治区听力言语康复中心。

六、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由自治区残联列入部门预算,报自治区财政审批下达。

——项目救助经费5000元/人,按照年度任务分配数(附件4)下达经费至各项目实施市。

——项目实施市残联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使用单位必须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市级残联应落实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残障者筛查、档案管理等支出。

七、工作要求

——物资管理  项目实施市残联做好助听器及相关配件等物品的接收、验货、登记、发放和签收等工作;要按照物资管理的规范要求,建立相关制度,设立专门台帐,保存相关凭据和工作记录。

——档案管理  各助听器定点验配机构负责做好受助人听力检测及建档备查工作。为每名助残疾人建立档案,并附裸耳听力测试和助听器配戴声场评估报告单。市残联负责将受助残疾人信息及时录入台帐。

——开展宣传 各级残联要借助项目实施加大残疾人康复工作宣传力度,大力开展“政府为民办实事、做好事”等为主题的宣传报道;收集受助者的典型事例,通过媒体广泛宣传,以获得更大社会效益,让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残疾人康复工作。

——督导检查  自治区残联将委托自治区听力言语康复中心不定期派出督导小组对各项目实施市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进行总结,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推广。

助听器验配发放完成后,自治区残联将按自治区绩效工作要求组织督导组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绩效考核具体指标为:助听器验配附裸耳听力测试和助听器配戴声场评估报告单,根据报告单结果,要求2000Hz听力补偿效果≥20dB或500、1000、2000及4000Hz四个频率的平均听力补偿效果≥10dB。

——跟踪回访  助听器验配完成后,项目实施市残联不定期对受助对象进行跟踪回访,要求对所有受助对象电话回访两次以上,预约进行助听效果评估1次以上。电话回访内容包括对助听器使用过程中是否对受助对象的学习、生活等带来帮助或影响,受助对象能否坚持配戴助听器、助听器康复效果是否满意、对助听器质量或型号有何改进建议等方面的反馈意见进行收集等。

八、项目联系人。自治区残联康复部,严华,电话:0771-3186911;自治区听力言语康复中心听力检测科,黄妍,电话:0771- 3100635,邮箱:。

附件:1.贫困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助听器配发申请审批表

        2.贫困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年度任务分配表

3.贵港市项目服务电话

 

                 

 

 

 

附件1

贫困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助听器配发申请审批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身份证号

 

 

 

 

 

 

 

 

 

 

 

 

 

 

 

 

 

 

户口所

在地

 

联系电话

 

家庭经济

状况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家庭经济困难

享受医疗

保险情况

□享受农村合作医疗      □无医疗保险

□享受医疗救助          □享受其他保险

听力损失

情况

发现耳聋时间:               

平均听力损失:左耳      dB HL;右耳      dB HL。   

耳聋原因

□遗传  □先天  □疾病  □药物中毒  □老年性聋

□热辐射损伤(桑拿、睡热炕等)  □原因不明

听力残疾

分级

□听残一级(≥91dBHL)    □听残二级(81—90dBHL)

□听残三级(61—80dBHL)  □听残四级(41—60dBHL)

本人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县(区)残联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市残联

审批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1、县(市、区)残联按照《贫困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助听器验配工作方案》和患者所在乡镇残联或村委出具的贫困证明进行审核。

2、市残联按照《贫困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助听器验配工作方案》进行审批,并存档备

 

附件2

贫困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年度任务分配表

 

地区

受助任务数(名)

柳州市

35

梧州市

26

北海市

15

贵港市

39

玉林市

52

百色市

33

合计

200

 

 

 

 

 

 

 

 

 

 

 

 

 

 

 

 

 

 

 

附件3         贵港市项目服务电话

 

市残疾人康复中心:4591007

桂平市残联:3361075

平南县残联:7835568

港北区残联:4258048

港南区残联:4332009

覃塘区残联:4861362